Hong Kong Stretching Exercise Association
場地預約條款及細則
- 定義
1.1 租用人
「租用人」指透過本會預約系統預訂場地之個人、團體、機構或公司。
1.2 場地
「場地」指香港伸展運動學會轄下可供租用之活動室、治療室、課室及相關設施。
1.3 1對1治療服務
「1對1治療服務」是指由一名治療師、導師或服務提供者,於預約時段內向一名客戶提供個別及專屬的專業服務。服務內容包括但不限於伸展治療、運動治療、運動按摩、痛症處理、復康訓練、運動表現評估及其他相關個人服務。
1.4
為符合「1對1治療服務」之定義,同一時段內接受服務之客戶人數不得超過一人。任何涉及兩名或以上客戶同時接受服務、小組訓練、團體課堂、工作坊、講座、課程培訓、拍攝活動、會議或其他用途,均不屬於1對1治療服務。
1.5
本會有權根據預約資料及實際使用情況,判定有關預約是否符合1對1治療服務之定義,並保留最終決定權。
- 使用規則
2.1
租用人可於預約時段開始前24小時登入系統,於【場地預約】頁面查閱場地進入密碼。
2.2
使用者須穿著適當服裝;如活動需要,必須穿著室內運動鞋,以保持場地清潔及保障安全。
2.3
場地內嚴禁吸煙、電子煙、賭博、非法活動及任何可能影響他人安全之行為。
2.4
未經本會同意,不得於場地內張貼海報、橫額、標語或進行任何形式之宣傳活動。
2.5
使用者不得擅自搬動、拆除、改裝或損壞場地設施及設備。如有任何損壞、遺失或故障,租用人須立即通知本會,並承擔相關維修、更換或賠償費用。
2.6
場地內所有設備只供場內使用,不得帶離場地。
2.7
使用者須遵守場地管理人員之合理指示。
- 場地清潔及還原
3.1
使用完畢後,租用人須自行清理垃圾及個人物品。
3.2
所有桌椅、器材及設備須放回原來位置。
3.3
離場前須關閉燈光、冷氣及其他電器設備。
3.4
如場地未有妥善清潔或還原,本會有權收取額外清潔及整理費用。
- 超時使用
4.1
使用者須於預約時段結束前完成收拾及離場。
4.2
提前進場或逾時使用均需額外收費。
4.3
超時不足30分鐘按半小時計算;超過30分鐘按一小時計算。
- 損壞及賠償
5.1
使用期間如造成場地、設備、家具或其他財物損毀,租用人須負責全部維修、更換或相關費用。
5.2
如發現設備故障、損毀或發生意外事故,應立即通知本會。
- 個人物品及責任
6.1
使用者須自行保管個人物品。
6.2
本會不會就任何財物損失、失竊、人身受傷或其他意外承擔責任。
6.3
使用者須自行評估活動風險,並確保參加者身體狀況適合參與有關活動。
- 預約權限及付款安排
7.1 租用人類別
(a) 長期使用者(Long-term User)
指已連續不少於六個月租用本會場地,並於每星期固定日期、固定時間使用相同場地之租用人,且獲本會確認其長期租用資格者。
長期使用者可享有本會指定之優先預約權及相關優惠安排。
如長期使用者終止固定租用安排、連續兩個月未有按原定安排使用場地、未能按時繳付場租或違反場地租用條款,本會有權取消其長期使用者資格,而毋須另行通知。
本會保留批核、暫停、取消或重新安排長期使用者資格之最終決定權。
(b) 普通使用者(General User)
指一般租用人,須按照公開預約安排預訂場地。
7.2 長期使用者優先預約安排
| 優先預約日期 | 可預約時段 |
| 11月1日至11月14日 | 翌年1月至3月 |
| 2月1日至2月14日 | 當年4月至6月 |
| 5月1日至5月14日 | 當年7月至9月 |
| 8月1日至8月14日 | 當年10月至12月 |
7.3 公開預約安排
| 公開預約日期 | 可預約時段 |
| 11月15日起 | 翌年1月至3月 |
| 2月15日起 | 當年4月至6月 |
| 5月15日起 | 當年7月至9月 |
| 8月15日起 | 當年10月至12月 |
7.4 長期使用者付款安排
長期使用者完成預約後,須於首個預約時段開始日期前不少於一個月完成付款。
如未能於指定期限前完成付款,本會系統會自動取消有關預約,而相關時段將重新開放予其他人士預約。
- 一般場地預約、更改及取消安排
8.1
所有場地預約須於系統完成付款後方視為確認預約。
8.2
如需取消已確認之預約,租用人須於預約時間48小時前透過系統提交取消申請。
8.3
於預約時間48小時前取消預約,已繳款項將全數退回至系統餘額戶口作日後使用。
8.4
如申請退款至指定銀行戶口,本會將收取退款金額10%作行政及銀行手續費。
8.5
於預約時間48小時內取消預約,本會將收取已繳費用10%作行政費。
8.6
預約開始後、未有到場或未有使用場地者,均視作已使用有關時段,已繳費用概不退還。
- 1對1治療服務取消安排
9.1
本條款只適用於系統內已選擇「1對1治療服務」之預約。
9.2
如需取消已確認之預約,租用人可於預約開始時間1小時前透過系統取消預約。
9.3
於預約開始時間1小時前取消預約,已繳款項將全數退回至系統餘額戶口作日後使用。
9.4
如申請退款至指定銀行戶口,本會將收取退款金額10%作行政及銀行手續費。
9.5
於預約開始時間1小時內取消預約,本會將收取已繳費用10%作行政費。
9.6
預約開始後、未有到場或未有使用場地者,均視作已使用有關時段,已繳費用概不退還。
9.7
如本會發現實際用途與申報之「1對1治療服務」不符,本會有權取消有關優惠安排,並按一般場地租用條款處理。
- 預約確認及付款安排
10.1
租用人提交場地預約申請後,系統將暫時保留所選時段。
10.2
普通使用者須於預約申請提交後12小時內完成付款,預約方可正式確認。
10.3
如租用人未能於指定時間內完成付款,系統將自動取消有關預約,而已預留之時段將重新開放予其他人士預約。
10.4
本會不保證已取消之預約時段仍然可供重新預約,租用人須自行承擔因未能及時付款而導致預約失效之風險。
10.5
如預約時間距離申請時間不足24小時,租用人須於預約開始前完成付款,否則有關預約將自動失效。
10.6
如預約時間距離申請時間不足24小時,請於系統使用信用卡網上付款方式,否則未能即時確認預約及取得入場密碼。
10.7
租用人有責任妥善保管場地進入密碼,不得向非使用者披露、轉發或作其他未經授權用途。
10.8
如因租用人披露場地密碼而引致任何損失、損壞、未經授權進入或其他糾紛,租用人須承擔相關責任。
10.9
本會有權不定期更改場地進入密碼,而毋須另行通知。租用人應以系統顯示之最新密碼為準。
- 惡劣天氣及特別安排
11.1
本會將根據香港天文台及香港政府公布之正式訊息作出相關安排。
11.2
如八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信號、黑色暴雨警告信號或政府宣布停課、停工等緊急措施於預約開始時間前2小時仍然生效,場地將暫停開放。
11.3
如香港天文台預告八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信號、黑色暴雨警告信號將於預約時段內生效,本會有權取消有關預約或要求使用者提前結束活動。
11.4
如有關警告訊號或緊急措施於場地使用期間生效,使用者應盡快結束活動,並於安全情況下離開場地。如當時天氣情況不適宜外出,使用者應留在安全地方,待天氣情況改善後方可離開。
11.5
如因惡劣天氣、政府指令、場地維修、停電、消防警報、樓宇管理安排、突發事故或其他非租用人可控制之原因而導致場地未能正常開放,本會有權取消、延期或調整有關預約安排。
11.6
因第11.2至11.5條所述原因而未能使用場地者,本會將受影響款項全數退回至系統餘額戶口,不收取任何行政費。
11.7
如因交通擠塞、公共交通服務受阻、個人安排、身體不適、個別地區天氣情況或其他非本會原因而未能到場,將按照一般取消及退款條款處理。
11.8
本會保留因天氣、安全或其他特殊情況而調整場地開放時間、課堂安排及預約安排之權利,並保留最終決定權。
- 最終條款
12.1
本會有權隨時修訂本條款而毋須另行通知。
12.2
如有任何爭議,香港伸展運動學會保留最終決定權。
12.3
租用人提交場地預約申請、完成付款或使用場地,即表示已閱讀、明白及同意遵守本《場地預約條款及細則》之全部內容。
香港伸展運動學會